1.品牌使用权:代理合同生效后,代理商有权在合同授权区域内使用 “能子”品牌开拓市场及发展经销商或加盟店,经销商的供货权、使用权与管理权归代理商所有; 2.区域独占经营权:自代理商正式确立后,总部不再在与其约定区域内发展新的代理商、直营店,以确保代理商市场空间和利润不受侵犯。 3.自办分店权:代理商可在授权区域内自办分店,直接获取店面营业收入。 4.分享广告策应权:集团总部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定向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,确保代理商财源滚滚,轻松招商,坐享其成。 5.分享无形资产权:代理商可以无偿使用集团总部的经营技术资产,如营销理念、选址方案、员工培训、文案策划、广告投放、业务谈判、人力资源、品牌管理、风险预警管理等。 |